|
美女刘羽琦,曾被称爲“网路第一美女”,因涉嫌未通过其签约公司瀛凯文化传媒(北京)有限公司私下接拍广告,一审被判赔偿该公司400万人民币。
刘羽琦曾获“2006国际小姐中国区总决赛最佳上镜奖”、“2006亚姐网路赛区十佳”,被称爲网路第一美女。
瀛凯公司诉称,2006年7月13日,公司与刘羽琦签订了《专属经纪合约书》,约定刘羽琦委托公司担任其独家专属经纪人,刘羽琦保证不自行接受任何形式的演出。如果违约,刘羽琦需赔偿人民币500万。但刘羽琦瞒着公司为一家杂志做专属模特儿并拍广告。该公司要求刘赔偿人民币400万。
大兴法院立案后,刘羽琦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,大兴法院视她放弃答辩及对质权利,判刘羽琦违约。一审判决刘羽琦须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给付瀛凯公司人民币400万。
|